巴素(Victor Purcell)此书虽出版于1948年,迄今,依然一般被公认为华人史的经典之作。严格说起来,此书也可说是马来亚华侨史;因为在1950年代之前,大部份华人的华侨意识依然相当深浓。(注)
按新加坡华侨、华人学专家崔贵强的说法,在1945-1949这阶段,泰半华人及其后裔依然以中国国民自居;进入1950-1955这阶段,方出现较明显的从中国认同转向本土认同的过渡现象,1956-9159这第3阶段,方是华人加紧申请公民权与放弃中国国籍的大转变时期。崔贵强的这个认同转移三阶段论应有一定的说服力──当然,这是就主流而言,并不排除之前已有本土化的现象,如峇峇便是很本土化的。
华人在1949年代的华侨意识强度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从一般华人 1946年英人提出的马来亚联盟(Malayan Union)的一般反应中窥知。二战后,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与考虑,英人拟在1946在当时的马来亚推行进一步的中央集权制与让各族享有一律平等的公民身份,可惜,华人的一般反应并不热烈,而当时意气飞扬的马共又坚持反殖反帝,结果在马来人的盛大强烈的抗议声中,这一无差别公民权的提案竟然胎死腹中。
用巴素的话则是:“不言而喻,华人将从这新创的共同公民身份(Common Citizenship)中受益,尤其是伴随著代议制的发展;然而,却很难说华人特别热衷欢迎这项提案。”(原书页286)
人皆是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灵,20世纪初期以来的中国民族主义虽在积极面强化了华人的华族本位意识,其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随著马来亚同盟提案被英人与巫统协商下的联邦宪法所取代,大势可说已去,而巴素的《马来亚华人》(The Chinese in Malaya)也终于1946年。只是,在回顾与展望一章里,他也再三强调:“马来亚问题的唯一解方Solution在于,独立于所有种族的,建立在共同公民身份(资格)上的团结(unity in a common citiznship)。”(页292)
今天大马的掌权者经常呼吁人民要团结,各项经济、教育政策也以国民团结的大义名份来进行;可是,若人民之间有土著与非土著之分,团结又从何谈起?土著也吧,非土著也吧,绝大部份的大马人已是土生土长的道地的土生族,又何来土著非土著之分?在特定期间对特定的不利族群给以特别照顾虽有其一面之理,却不宜把一时的特定措施加以延续化,这是有违普世价值与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权准则的。更何况,它易于成为特定阶级的谋私利损公益的工具。
《马来亚华人》共分3个部份,第一部份记述了华人的移民与开拓史,如在马六甲,槟榔屿,新加坡及马来半岛的历史进程;第二部份探讨了华人华社的特殊面相,如华人宗教、英华关系、私会党、社会问题、劳工与移民、政治社团、华文教育(而非华人教育)、华人工商业等;第三部份则集中记述近期的发展,如日据时期的华人、解放期、新马来亚宪法及回顾与展望,可说是本相当全面的华人通史,本地华人不将其译出,以广流传,殊为可惜。
本书一个特点是,较著重客观记述而较少个人的价值判断,且统计数字颇多,如在 1678年时马六甲有华人约850人;在1812年时槟榔屿有华人7291人(1786年并无华人);1821年时,新加坡有华人1159人.而在 1830年时,马来半岛华人人数约为2万人(当时,马来人总人口估计约20万人)。
注释:
所谓华侨Chinese Ahroad/Overseas Chinese,顾名思议,是指侨(暂)居于中国以外的中国人,至于华人这用语,则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华人可指任何中国以外的拥有中国血统(不论是否中国国籍)的人,狭义的华人则指已入籍所在国或出生于所在国而成为其自然公民而具有一定的中华文化与传统的人。
至于华裔Chinese descent,我想,应指出生于所在国(中国以外)但却具有中国血统的群体或个人,他们可以是或可以不是认同中华文化者。
易言之,华裔的重点在生物性的身体特征,而狭义的华人的重点则是文化特征。狭义的华人与华族(ethnic Chinese)应是同义语。又,在日语,华族(kazoku)本指贵族。